各学院、各学生公寓物业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假期留宿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6月26日学生处处务会研究通过,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27日起施行。
请各学院、各学生公寓物业单位组织学生、辅导员老师及公寓物业管理人员学习并遵照执行。
学生处
2017年6月27日
重庆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假期留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科假期留宿学生(下称“留宿学生”)的教育管理,保证留宿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教委和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学生假期返家与亲人团聚,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留宿的学生,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办理留宿手续。
第三条 各学院应重视留宿学生的管理工作。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或党总支(副)书记为留宿学生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值班辅导员和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各学院在本学院寝室范围内集中安排留宿学生住宿,对留宿学生进行统一管理。学生公寓物业公司(下称“物业公司”)协助学院开展相关工作。
有学生留宿的寝室每间寝室安排人数不少于4人,严禁出现学生单独留宿一间寝室或一层楼的情况。如中途有留宿学生离校导致寝室实际人数少于3人的,学院应对留宿学生寝室进行整合,确保每间寝室留宿学生能达到3人以上。
第五条 凡有留宿学生的学院应至少指定一名值班辅导员负责留宿学生的管理工作。留宿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每天应通过QQ、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与学生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发现突发情况相关辅导员应及时到位进行处理,重大突发情况需向学校学生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 在留宿学生中以学院为单位指定一名“留宿学生班长”协助辅导员和物业公司开展留宿学生管理工作,“留宿学生班长”要每天搜集全院留宿学生动态并向假期值班辅导员报告。学院在每个班级的留宿学生中应指定一名“留宿学生小组长”,每天给所在班级辅导员和“留宿学生班长”报送留宿学生动态。
第七条 学院在放假前要召集留宿学生召开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会,向学生强调假期留宿纪律和假期安全注意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并将学生签到表附后备查。
第八条 学院应告知未留宿学生妥善保管本人财产,贵重物品带走,其余物品放入衣柜锁好。
第九条 学院应加强留宿学生的动态管理。学院应指导物业公司及时清理没有办理假期留宿手续而留校住宿的学生,并做好因特殊原因需退出留宿寝室的留宿学生和因特殊原因需入住留宿寝室的非留宿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留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公寓管理规定和假期的作息时间规定,服从学院和物业公司的安排和管理。
假期留宿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按所在公寓区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留宿学生不得在学生公寓内使用水乌龟、电炉、电饭锅等违规电器。
第十二条 留宿学生必须每天晚上23:00前主动到本楼栋值班老师处签名报平安,需外出的要到本楼栋值班老师处请假。楼栋早上开门时间为7:00点、晚上关门时间为23:00点,留宿学生凭本楼栋的出入证进出该楼栋。
第十三条 留宿学生不得接待外来人员留宿,不得将留宿床位外租他人。
第十四条 物业公司应重视留宿学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留宿学生的管理,提供优质物业服务。各物业公司校区经理及下辖干部为物业公司留宿学生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第十五条 物业公司要及时掌握留宿学生动态,发现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的值班辅导员、学院和物业监管部门,重大突发情况需向学校学生处、保卫处和物业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物业公司应加强留宿学生的动态管理,要每日搜集整理留宿学生数据。物业公司要配合学院及时清理没有办理假期留宿手续而留宿的学生,并做好因特殊原因需退出留宿寝室的留宿学生和因特殊原因需入住留宿寝室的非留宿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物业公司应加强对留宿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醒留宿学生注意防火防盗,应加强对留宿学生使用违规电器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
第十八条 物业公司应加强对进出人员的检查,对进入学生公寓的均要核实身份,非本楼栋住宿学生不得进入。严禁物业公司将留宿床位外租他人。
第十九条 物业公司应加强公寓安全防范,安排人员进行巡查,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处、公安机关。
第二十条 物业公司应保证热水、电力、自来水等供应,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为学生假期正常学习和生活做好后勤保障。
第二十一条 没有办理假期留宿手续的学生,假期不能在校留宿。
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返校住宿的学生,需向物业公司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报告上应有班级辅导员、假期值班辅导员、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副)书记签署的同意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物业公司可对符合前述条件的学生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寝室由物业公司安排,否则不予办理。学生入住后应遵守学校假期留宿规定。
留宿学生中途退宿的,应报班级辅导员和暑假值班辅导员同意,同时,还应到物业公司办公室和该楼栋值班室进行登记。
第二十二条 留宿学生留宿期间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照《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与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工商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