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走读学生教育管理,保障走读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走读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由学院安排集中住宿、统一管理,不允许在学生公寓外居住。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走读的学生,须经学院、学校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走读手续后方能走读。
第三条 学生申请走读的条件参见《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与违纪处分办法》。
第四条 走读办理的时间
(一)走读手续每年审批办理一次,每次有效期限为一学年,逾期需继续走读的需重新办理走读申请手续。
(二)老生在每年6月办理下一学年走读手续。新生除因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准予走读,因特殊原因需办理走读的新生应在入学后第一周由新生所在学院出具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并报学工部审批。
第五条 学生走读办理的程序
(一)走读需学生自愿办理,家长同意。经家长同意后,学生才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学生如实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家长签署意见、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学生持上述审批表到学生处审批。
(四)学生处审批同意后,在读学生于申请学期的期末放假离校前、新生于三个工作日内持学生处审批同意的审批表到相应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走读学生要妥善保管审批表。
第六条 学院在学生走读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向学生发放《重庆工商大学走读学生告知书》并由发放老师和走读学生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发放老师在发放书面告知书时应当面对走读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并提出相关要求或提醒。
第七条 走读学生的管理
(一)各学院要建立走读学生管理档案,要全面掌握本院走读学生的信息,对走读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是本院走读学生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走读学生辅导员是走读学生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学院要加强对走读学生的课堂管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给学生家长和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报告。
(三)辅导员应随时掌握所带走读学生动态,每周至少三次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等方法与走读学生进行沟通。
(四)走读学生在公寓外居住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注意维护自身安全。走读学生尤其要注意往来的交通安全。走读学生应每周三次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等向辅导员报告其动态。
(五)家长应督促走读学生注意走读安全、遵守校规校纪、按时返回住宿地。家长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给走读学生所在学院。
第八条 走读学生及家长应承诺学生走读期间安全责任自负,家长知晓学生走读而无异议的视为家长同意学生走读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走读学生在走读期间在校外发生的人身、财产等损害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走读学生的返校住宿
学生走读期间结束后可在每年9月新生报到后申请返回学校寝室住宿。返校住宿学生应填写入住申请,经学院、学生处审批同意后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寝室由学校重新分配,原床位不再保留。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工商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处。
学生处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