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在校住读学生的住宿管理,有效维护学生的安全和学校的稳定,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晚归、不归零报告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处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处分管学生公寓的副处长,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公寓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保卫处负责人,党政办公室分管兰花湖片区的负责人,江北校区管理委员会分管学生公寓工作的负责人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公寓管理科,负责学生晚归、不归零报告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成员为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学生公寓各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实施对象
?在学生公寓区内居住的所有学生。
第三条?工作程序
?由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部门、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和各学院实行的零报告制度,分三个层面实施:
?(一)实行学生晚归、不归的每天检查制度。此项工作由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各物业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由楼栋管理员负责牵头组织各楼栋学生干部、学生楼栋助理每天检查学生晚归、不归情况,填写《学生晚归、不归检查情况表》,交由各物业管理办公室汇总后于次日上午12:00前报送学生处公寓管理科。
?(二)实行学生晚归、不归的不定期检查制度。此项工作由学生处牵头,学生处公寓管理科组织,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办公室、保卫处、各学院等相关部门人员和楼管会、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等学生干部参加,对学生晚归、不归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填写《学生晚归、不归检查情况表》,并于次日上午12:00前将检查结果报送学生处公寓管理科。
?(三)实行学生寝室室长、干部的零报告制度。此项工作由学院负责,以学生寝室为单位,对当天晚归、不归的学生由该寝室室长、党员、干部进行记录,并将记录及时报送楼管会、班级辅导员和学院分管领导,各楼管会、学院数据汇总后及时上报学生处公寓管理科。
?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将学生晚归、不归检查结果定期在学生处公寓管理网页和数字化校园进行公布。
第四条??请假程序
学生因故不在公寓住宿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一)本学期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学生因回家或探亲访友而主动要求不在公寓住宿的,由本人填写书面申请表(申请表在学生处公寓管理网页上下载),经家长签字同意、本寝室室长签字同意后报辅导员批准,并由学生本人事先将该请假表交至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办公室备案。学生在回校后要及时到学院和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办公室销假。
(二)星期日至星期四晚等正常行课时间的前一晚上,要求全体住校学生在公寓住宿,因特殊原因申请不在公寓住宿的,也必须按上述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三日内的请假由辅导员审批,一周内的请假由学院审批,超过一周的请假由学生处审批。审批程序由本人填写书面申请表,经室长、辅导员签字同意后,一周内报学院同意,一周以上还需报学生处同意,学生经审批同意后应事先将请假表交至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工作要求
?(一)各物业管理部门和学院应根据零报告制度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本部门和学院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各学院要对晚归、不归学生加强日常批评教育,对晚归、不归达到处分次数的学生,学院应及时按照《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与违纪处分办法》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学生处。
本办法经2011年3月16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2011年4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并施行,以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