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物业部门:
现将2017年寒假本科学生留校住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动员学生寒假返家与亲人团聚共度佳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留宿的学生,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留宿手续。
二、学生假期留校住宿办理程序
1、1月3日至1月4日,学生填写《本科生寒假留校住宿申请表》(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学生须在申请表上写明“安全责任自负”、“严格遵守假期学校公寓管理规定”等字样,认真填写本人和家长联系电话、家庭详细住址(城市需详细填写到门牌号,农村需详细填写到村、组)等内容。申请表上需有学生家长同意学生寒假留宿的签字,家长不能签字的需在申请表上附能证明其知晓并同意子女寒假留宿学校的纸质材料(此材料由学院留存),如家长的短信、QQ、微信截图等。
2、1月5日,学院将本院学生留宿信息汇总到《2017年寒假留校学生信息统计表》中,以电子文档形式报相关物业部门。
3、1月6日至1月8日,物业部门根据学生留宿信息及寝室状况确定可供留宿的楼栋和寝室并告知学院。
4、1月9日,学院根据物业部门提供的可入住楼栋对留宿学生的假期留宿进行集中安排,学院完善《2017年寒假留校学生信息统计表》中所有信息,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及所在公寓区物业部门。
5、1月10日至1月11日,学院通知学生持学院审批同意的《本科生寒假留校住宿申请表》并带上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到物管部门办理手续,物管部门进行登记,发放寒假期间公寓出入证。
6、1月12日,学院完成留宿学生留宿寝室集中调整工作。
7、物业部门将寒假留宿学生名单汇总后,于1月13日前将名单一式两份分送保卫处和学生处公寓管理科。
8、1月19日以后(含19日)需留宿的学生必须办理留校住宿手续,凭出入证进出公寓。2月17日以前(含17日)提前返校的学生,必须事先办理留校住宿手续,凭出入证进出公寓。
四、对学院和物业的工作要求
1、学院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寒假学生留宿申请进行严格审批,凡家庭地址及家长联系方式填写不到位的或家长没有签署意见的,学院可不予受理。经审批同意留宿的,学院应完善学生《本科生寒假留校住宿申请表》上学院各项签章。
2、学院要对留宿学生进行集中安排,不允许有单个学生分散住宿的情况。
3、学生留宿期间,各学院要及时掌握本院留宿学生情况,做好留宿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留宿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每天应通过QQ、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与学生保持联系,要知其所在、知其动向。学院应告知学生不能将留宿床位外租他人。
4、凡有留宿学生的学院,应安排假期值班老师专门管理留宿学生,学院应将包含值班老师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寒假值班安排表的电子文档在1月9日前发送至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和学生公寓物管办公室。
5、在学生留宿期间,值班老师、楼管员、物管办公室应加强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留宿学生管理工作。
6、物业应加强对寒假留宿学生违规电器使用情况的检查,提醒留宿学生注意防火、防盗安全。物业应加强对进出人员的检查,对进入学生公寓者均要核实身份,非本楼栋住宿学生不得进入,严禁学生带校外人员留宿,严禁学生将留宿床位外租他人。
7、物业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出现突发状况要第一时间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的辅导员。物业应加强公寓安全管理,安排人员进行巡查,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处、公安机关。
8、物业应保证热水、电力、自来水等基本供应,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五、寒假留宿学生住宿纪律
1、寒假留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公寓管理规定和假期的作息时间规定,服从学院和学生公寓物业部门的安排和管理。假期留宿的水电费、各项安排按所在公寓区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寒假留宿学生不得在学生公寓内使用水乌龟、电炉、电饭锅等违规电器,不得在公寓内煮饭,不得接待外来人员留宿,不得将留宿床位外租他人。
3、寒假留宿学生外出要到本楼栋值班老师处请假,在校住宿时必须每天晚上23:00前主动到本楼栋值班老师处签名报平安。早上开门时间为7:00点,晚上关门时间为23:00点。
4、寒假留宿学生若要中途退宿,必须报班级辅导员和寒假值班辅导员同意,同时,还应到学生公寓物管办公室和该楼栋值班室进行登记。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不留宿的其他学生在寒假离校时请将自己的贵重物品带走,走前要关好寝室水电和门窗,并到该楼幢值班室进行登记。
2、南苑、北苑(含新公寓)物管电话:62769548,兰花湖物管电话:62893756。
学生处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